我巿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将获国家补贴资金660万元
9月2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加快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在对玉米生产者进行补贴基础上,我市再次对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日前,市财政局已将补贴资金660万元全部下拨到县(市)区财政部门,经测算平均每亩补贴标准45元左右,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于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为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农委、市财政联合制定了《鞍山市支持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明确了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补贴范围:一是2015年,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 二是2015年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在500亩及以上,以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等形式进行统一生产经营的规范、和规的种植合作社。发放补贴对象的耕地必须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耕种面积和土地承包、流转、入股等相关手续材料齐全完备,并在乡镇政府备案且建立档案。代种代管的服务组织,以户为单位分散管理、没有实行统一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不得纳入补助范围。补帖资金发放采取大户自主申报、村级登记公示、乡级审核确认、县级抽査汇总等程序进行核实补贴面积。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各乡镇审核确认并经过公示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统一测算确定补贴标准,依据核査认定的分户基本信息,将补贴资金计算分配到户,并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每一经营主体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资金发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