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14(57))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14(5-7)):对水源地保护重视不足,除大伙房、碧流河、玉石水库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省政府批准划定,由于水源地划定权威性不够,导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十分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认真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勘界报批程序。
三、整改结果
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我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 2018年 5月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委、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24-48822467
邮寄地址: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