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12月8日上午,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连群主持。
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并在主席台就坐的有: 刘明刚、 赵刚、纪晓东、辛晓明 、 邹巍然 、 林洋、丁连群、 梁志乾、李玉铁、 盛冰冰。
在热烈的掌声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刚作《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四年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召开常委会会议35次、主任会议52次,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58项、提出审议意见58件,作出决议、决定1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7人次、撤销法律职务1人,人大工作在砥砺前行、求实奋进中迈出坚实步伐。在具体工作中,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强化政治机关属性,牢牢把握人大正确政治方向,以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以党的领导统领人大工作、以行动自觉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确保与县委在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聚焦关键领域立法,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益,完善立法机制,强化立法质效。四年来,我县立法工作亮点纷呈、特色鲜明,制定修订单行条例10部、废止1部,清理1部自治条例、11部单行条例,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1部。严格备案审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质量与效益并重,以良法促进善治、保障发展。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增强监督工作力度和实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把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维护民利作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持续精准发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全力助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推进生态环境稳步向好,推动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年来,常委会共开展专题询问4次,专项工作评议2次,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40次,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动检查、调研32次。在严格依法事项议决,力推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方面,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 议决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确保做出的决定落到实处、被任命干部履职尽责。强化履职服务保障,激发代表工作动力和活力。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四年来,高标准完成全县14个“代表之家”建设,常态化开展代表进“家”接待群众活动,累计接待和走访群众3200余人次,收集和转办意见建议1300余件,推动900余个问题得到解决。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 “三察(查)”活动270余人次,扩大代表参与权和知情权。优化代表服务保障,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四年来,县七届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373件,办复率100%。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把好代表人选入口关、换届选举纪律关、代表资格审查关,依法选举产生197名县八届人大代表,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县七届人大常委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持续提升。
就如何做好今后五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航阶段,也是桓仁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腾飞的关键时期。新一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十八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中心大局,时时想着人民群众,层层推进改革创新,全力推动改革发展、创新发展,切实以过硬成果展现新时代人大的担当作为。
就做好2022年县人大常委工作,报告强调: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要扎实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一、依法行使立法权,立足现实发展需要,精心谋划完成新一届五年立法规划,切实强化法治保障,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贯彻县委意图,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探索行使权力的新路径,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三、依法行使监督权,聚焦全县重点工作,审议好各项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继续完善任前审查、任后监督、述职测评、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依法规范进行人事任免和履职评议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五、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集中开展代表培训,健全各项制度,丰富代表活动;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事项落实,提高办结质效;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健全代表激励、约束、退出机制。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主动适应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新要求,努力成为自觉坚持***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会上,与会人员还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