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平山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平山区区(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
中共平山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平委法治办〔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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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平山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要点》和《2020年度平山区区(市)直机关
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普法工作力度,推动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本溪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本溪市市(中、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法治办〔2020〕3号)要求,结合我区普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平山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平山区区(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山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平山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区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入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为载体,以压紧压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全面开展“七五”普法迎检为举措,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平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突出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将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学习宣传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组织好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国家机关开放日、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全区学生“晨读宪法”、主题班队会和“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组织媒体播发宪法公益广告。发挥“报、网、端、微、屏”在宪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组织“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展播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3.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党规。进一步落实中组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4.突出学习宣传依法防疫相关法律。深入宣传******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纪防控疫情。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特别是运用好普法新媒体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调动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的积极性,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二、扎实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
5.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外商投资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6.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大力宣传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新闻发布会、融媒体宣传等办法曝光典型案例,正面发声、回应关切,有效转化为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平山公安分局、桥北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7.开展预防个人极端事件专项法治宣传。全面宣传涉及婚姻家庭、征地拆迁、邻里物业、合同债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涉邪教和戒毒、精神疾病(监护人)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法律知识宣传,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决预防个人极端案件发生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平山公安分局、桥北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
8.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法治宣传。加大针对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校园贷、网络贷、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防范金融风险的法治宣传。加强针对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社会治安、民族宗教、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旅游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密码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强化法治的指引作用,提高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
责任单位:区委国安办、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平山公安分局、桥北公安分局、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9.开展依法化解信访矛盾专项法治宣传。加大《信访条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有关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大对诉讼与信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工作规范的宣传。及时、准确地对社会热点案(事)件作出法治解读,增强依法信访,理性维权的意识,改变“信访不信法”等观念,确保全省信访形势持续稳定。
牵头单位:区信访局
责任责任: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10.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专项法治宣传。围绕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以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宣传,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开展精准扶贫普法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11.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法治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保障饮食用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宣传教育。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广大消费者及青少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治宣传。广泛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推动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法治观念。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法治宣传。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平山分局、自然资源局平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14.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专项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涉及医疗卫生、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障、慈善救助、婚姻家庭、全民健身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健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
15.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以“一月一调度、一月一主题”为抓手,在疫情防控、全国“两会”、国庆期间以及重要维稳安保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维护公共安全、防范重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税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26”禁毒日、“9.30”烈士纪念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法律法规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集中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三、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
16.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将“七五”普法规划、“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部纳入2020年度普法责任制清单。突出《宪法》《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商事等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突出与部门履职相关、群众密切关注的专业法律法规宣传,突出涉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突出执法过程、管理过程和服务过程以案释法,突出普法内容形式创新。5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平山区区(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17.推动将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市司法局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指导意见》及评议标准,推动开展“谁执法 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四、切实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18.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普法宣传。推动《辽宁省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党校必修课,运用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法治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提升干部的法治素养。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培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全区领导干部“七五”普法考试考核。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司法局。
19.强化青少年“关键时期”普法宣传。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将法治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开学第一课等,通过课堂教学讲授、青少年法治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经费“五落实”。组织开展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活动。继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平山公安分局、桥北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
20.建立普法常态化。以“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为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强化分众式、案例式、菜单式精准普法,拓展“法律七进”的深度、广度。调动普法讲师团、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积极性,大力开展“网格化”法治宣传。充分利用调解工作室、评理说事点,在矛盾化解过程开展法治宣传。
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各责任部门。
21.加强宣传阵地普法。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强化普法功能,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精确度。推动新建一批固定橱窗、主题街路(广场)、主题公园。动员车站、宾馆酒店、医疗机构、银行网点、旅游景点、集贸市场等,张贴、悬挂普法标语口号,在各类LED大屏幕、公交车出租车滚动屏上播发普法宣传标语、微视频。推动村(社区)法治书屋、法治图书角建设,增添法律书籍资料、依法办事手册等。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2.加大媒体公益普法力度。积极推动传统媒介开展普法工作,强化“报、网、端、微、屏”立体普法,扩大群众参与度。加大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发法治类公益节目力度,积极利用本溪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网易《法治易读》栏目,加强普法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的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宣传平台。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3.强化法治文化培育。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有关普法工作任务。推动加大法治文化硬件设施建设,加强群众性法治文化团体培育,加大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指导力度,适时组织全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面复核“七五”期间省、市、区级法治文化基地,选树省、市、区级法治文化基地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区委文明办、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司法局。
五、大力夯实基层依法治理
24.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探索制定我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平山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标准,培育一批省、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25.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工作,对已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基层单位,实施动态化管理,确保质量。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察
26.适时召开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第三次会议精神,推进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7.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制定我区“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指导各部门于6月底前,开展“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检自查,及时上报自检自查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迎接本溪市“七五”普法规划专项督察准备工作。在检查验收工作中,注重发现、培养、推广先进典型,做好各级各类“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考核、报送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区司法局。
28.组织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督察。结合“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对各部门开展宣传年活动进行督察。
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9.组织开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察。10月底前,组织对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形成工作通报。
牵头单位:区委法治建设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30.提早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按照全市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法治平山建设实际,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夯实群众基础,守正创新,科学谋划好“八五”普法。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反馈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0年度平山区区(市)直机关
普法责任清单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本溪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本溪市市(中、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本委法治办〔2020〕3号),结合我区普法工作实际,现制定2020年度平山区区(市)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民普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按照“谁执法 谁普法”的要求,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夯实建设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群众基础,为平山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共同普法责任
(一)突出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三)突出学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争做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突出学习宣传******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精神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五)突出开展“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个人极端事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化解信访矛盾以及法治乡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族宗教、征地拆迁、农民工维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专项法治宣传。
(六)突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本溪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司发〔2016〕41号),强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依法履职、考核评估。
三、各部门普法责任
(一)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1.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印发《网络安全百问百答手册》。
2.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大讲堂”活动,将网络安全法纳入网络执法培训。
3.组织开展全区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二)区政府办公室
1.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有关法规,依法依规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法治栏目,及时刊发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并进行权威解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普法,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3.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
(三)区发改局
1.重点宣传普及投资管理、节能环保、信用体系、价格管理、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编印政务公开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围绕执法、管理、服务事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四)区教育局
1.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信访条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全区各小学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上好《道德与法治》课。组织参加全国“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参与“宪法小卫士”网络学习计划,组织全区学生“晨读宪法”和相关主题活动。
3.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4.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及校园主题日、学前教育宣传月、“9.10”教师节、普通话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
(五)区工信局
1.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辽宁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辽宁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科技活动周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及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
3.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辽宁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4.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六)区委统战部
1.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和《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宣讲)专题活动。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培训班。
(七)公安局平山分局、公安局桥北分局
1.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戒毒条例》《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森林法》《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公安机关及民警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板、显示屏、新闻媒体、发布会等媒介开展法治宣传。
3.组织开展重要安保时间节点、“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政务公开日、保安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反恐法宣传周活动和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八)区民政局
1.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利用清明节、重阳节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区司法局
1.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刑法》《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警察法》《社区矫正法》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2.坚持全员普法、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发、受理行政许可、办理行政处罚、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社区矫正、公证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管理等司法行政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3.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十一)区财政局
1.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2.在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颁布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
(十二)区人社局
1.重点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在“两节”“两会”、国庆期间以及重要维稳安保时间节点,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法治宣传活动。
3.利用“3.30”全国统一咨询日、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三)自然资源局平山分局
1.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测绘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5.15”政务公开日、“6.8”全国海洋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四)生态环境局平山分局
1.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在“两节两会”及重要维稳安保时间节点,集中开展防范重大环境风险、加强危废企业安全生产法治宣传。
3.组织开展“6.5”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
(十五)区住建局
1.重点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管理条例》《人防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2.加强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时期涉及邻里物业等方面法治宣传。
3.组织开展“9.18”防空警报鸣放日、生态文明活动月、路政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6.16”安全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十六)平山区农业农村局
1.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种子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水法》《辽宁省实施、涉及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法治扶贫、扶贫资金项目风险防控、多元化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2.利用植树节、爱鸟周、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在新修订的农业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七)区商务局
1.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拍卖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市场流通等国内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宣传国际经贸条约、规则和惯例等。
2.组织法律法规集训,做好“两节两会”、安全生产月、政务公开日期间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做好外商投资、报废汽车拆解等法规宣传。
(十八)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重点宣传普及《文物法》《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博物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体育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充分发挥文化旅游行业自身优势,在文艺创作、群众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等行政活动中增加文化和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3.推进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组织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
4.在“5.18”博物馆日、“5.19”全国旅游日、文化遗产保护日、“8.8”全民健身日、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十九)区卫健局
1.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2.重点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饮用水卫生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精神卫生日、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重点宣传普及《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信访接待316问》等涉及退役军人权益的政策法规。
2.运用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方式,广泛宣传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3.利用“9.30”烈士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4.举办志愿军烈士遗骸安葬仪式、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向烈士敬献花篮仪式等活动。
(二十一)区应急局
1.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二)区审计局
1.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召开审计进点会、现场审计、征求意见、督促整改等环节,向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与审计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3.把以案释法落实到审计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二十三)区市场监督局
1.重点宣传普及《价格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辽宁省专利条例》《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2.强化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3.依托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等信息。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提供互动式自助获取企业经营法律法规知识解答。
4.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保健食品“五进”(进农村、进商超、进社区、进校园、进网络)活动。在质量月、“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安全用药月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四)区统计局
1.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读本。
(二十五)区营商环境局
1.重点宣传普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法规学习(宣讲)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商会、协会开展系列宣讲座谈活动。
3.联系全市主流媒体持续宣传《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十六)区医保局
重点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十七)区法院
1.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2.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做好案件起诉、审理过程中法律释明工作,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典型案件集中宣判审判、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3.依托辽宁智慧法院建设,打造审判公开平台,实现审判流程依法全面公开。充分利用全媒体,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活动。
4.开设专栏,持续报道全区法院强化审判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
(二十八)区检察院
1.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2.健全以案释法制度,重点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公益诉讼等领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典型案例、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普及法律知识,开展警示教育。
3.利用检察开放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十九)区税务局
1.重点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做好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税降费税收政策宣传。
3.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法治宣传活动。
(三十)区地震局
1.重点宣传《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在“5.12”汶川地震纪念日、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世界标准日和应急宣传周等重要时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三十一)区总工会
1.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利用“5.1”劳动节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3.开展宪法进企业、携手筑梦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
(三十二)团区委
1.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针对青少年的毒品、网络诈骗、传销、儿童色情等法治宣传。
2.利用12355热线,开展青少年法律援助。
(三十三)区妇联
1.在服务妇女儿童过程中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
2.在新闻媒体播出普法公益宣传片;运用“一站三微”等网络媒体,通过图解、动漫、微视频等形式宣传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知识。
3.利用三八维权服务月、“6.26”禁毒宣传、“11.25”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三十四)区科协
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区残联
1.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利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在接听残疾人电话的同时,开展普法活动。
3.利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三十六)区工商联
1.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商会司法调解和仲裁等法律法规。
2.结合“非公经济大讲堂”,开展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以案说法,以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
3.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商会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普法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明确普法重点任务、重点宣传内容、责任部门、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强化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创新普法方式。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注重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认可度。注重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的参与度。
(三)强化检查督查。平山区委法治建设办将按照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的指导意见》及评议标准,于10月底前对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上报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中共平山区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