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依据东港市“营商环境突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议”部署,我局现制定《东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内容
群众对我市工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执行相关政策不力或服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过程中存在的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投诉,对涉及事项重大者,应要求投诉人采用书面形式。
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415-7123727
受理投诉举报地址:东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
三、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
3、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处理,直至完毕。
4、受理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本科室无法处理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6、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建立受理投诉举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