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于福田竹子林揭牌成立
3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正式在福田区竹子林挂牌成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的设立,标志着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将实行制度化,告别了没有相关统一规定的历史,规范了深圳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工作,方便深圳居民的查询办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进步和国际交流的深入,深圳市居民在入学、入伍、出国、就业时经常被政府部门、各国驻华领事馆、学校、用人单位等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然而,深圳市对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发放等没有统一的规定,亟需依法建立犯罪记录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为此,深圳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此项工作,并由市公安局刑侦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推进。刑侦局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历时半年多先后建立了深圳市犯罪记录系统、起草了深圳市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并设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为广大深圳居民提供查询服务。
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设在位于福田区竹子林的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技术处,主要负责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工作:年满14周岁,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可前往该处办理。
另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等合法事由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可以前来查询。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可在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便民提示《深圳市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须知》
一、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二、受理范围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三、手续材料
申请对象 所需手续 备注 深圳市户籍人员 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1、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事由申请办证的,需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证明文书;
2、因办理公证事项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加盖公章的公证申请文书;
3、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4、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5、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非深圳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初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须亲临办理。再次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可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五、办证期限
一般情况3个工作日;情况特殊需要调查15个工作日。
六、办证地点
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由市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负责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18号东侧,咨询电话:0755-84466898。
2.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七、办理流程
1、取号机取号;
2、填写申请表;
3、叫号后到窗口办理业务。采集身份证、指纹、照片、申请表信息等;
4、领取回执;
5、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