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10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东港市丙岸仓储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 东港市丙岸仓储有限公司仓储物流
3、建设位置: 东港经济开发区连江路与观海路交叉口东北侧
4、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7950.26平方米
5、建筑层数: 3栋4层
二、具体内容:
根据2021年第2期东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东发改备字【2021】27号、辽(2019)东港市不动产权第0005543号、东港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设计号:X021012),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7950.26平方米,计入容积率7950.26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见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X021011)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6、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自行失效。
8、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