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三确保迅速开展社区防控30条措施宣传工作
近日,市民政局迅速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宣传工作,要求立即发放到所有城乡社区(村),广泛张贴,宣传到户。
一是立即部署,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到位。2月5日晚,接到省民政厅紧急通知后,局领导立即安排相关科室第一时间将“30条措施”内容转发至各县区民政部门,并要求立即转发至基层社区(村),迅速抓好落实。2月6日早,正式转发了《关于迅速做好“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截止上午10:00时,已通过电邮、民政公众号、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平台阶梯式加紧传达,下发至各社区(村)工作人员。
二是依托网格化管理,确保宣传到户。要求各社区(村)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动员党支部书记、居民组长、楼道长等工作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宣传覆盖范围。截止下午14:00时,部分社区 (村)已在宣传栏、物业小区门口、楼道口、电梯等处张贴“30条措施”通告,并通过电话、短信、各类微信群转发等措施,力争宣传到户到人、家喻户晓。
三是强化督查指导,确保落实到位。自即日起,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将通过“日调度”和实地督查指导等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各基层社区(村)按“30条措施”要求,有序规范推进排查防控工作。
附《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做到邻里互助互促。
2.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本村(小区)居住人员一律凭证出入并测体温,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做到“里不出、外不进”。
3.必须对来自、去过外省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做到防患未然。
4.必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居民小区或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对村庄、居民小区环境每日进行清扫消毒,重点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追究出租方责任,做到依法查处。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社区(村)引导居民“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做到不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加强检查督导,做到餐饮、快递等配送无人员接触。
10.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社区(村)居民“十不要”
1.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外省来辽返辽,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