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826高空坠落
2020年8月26日上午10点10分,区应急局接到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姚德志电话报告,称9点42分该公司外委张学涛施工队工人宋新光在轧钢分厂屋顶对排水沟清灰除锈过程中,由于踩踏到锈蚀的钢构彩板顶棚,宋新光坠落到加热炉前热钢坯上,致其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批准成立由区总工会、太和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属地街道及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8.26”高空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专家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论证,现将初步查明的事故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名称: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概况: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位于太和区大薛街道钢花里1号,法定代表人刘喜官,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参仟万元整。企业员工:1000人,经营范围:炼钢、轧钢。
外委单位概况:张学涛施工队于2016年与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2019年签订了《煤气管道安装施工承包合同》、2020年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经调查询问该施工队无相关资质,施工队人员为4-6人。施工队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书,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队不具备承包特种作业相应资格。
5、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8月26日9时42分
6、事故发生地点: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轧钢分厂
7、事故类别:高空坠落
8、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9、直接经济损失:120万
10、死者自然情况: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工龄 | 学历 | 就业类型 |
宋新光 | 41 | 男 | 2年 | 初中 | 焊工 |
事故发生经过:
经事故联合调查组查明:2020年8月26日早上7点,张学涛带领4名工作人员进入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开展彩板房排水沟除锈和煤气管道除锈刷漆工作。死者宋新光与才利一组负责轧钢分厂彩板房排水沟除锈工作,李彪与禹纪斌一组由张学涛开叉车托举至高处后对煤气管道进行除锈刷漆工作。据第一现场当事人才利对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描述,在作业中途休息过程中,宋新光手拿矿泉水向西侧移动,才利当时转过身去,想再干一会儿,听到扑哧一声后,才利转身向棚顶最高处寻找宋新光,并未发现宋新光,再仔细观看,发现了棚顶的窟窿,随后才利爬下棚顶,到车间里寻找宋新光同时电话告知施工队负责人张学涛发生了事故。随后才利在轧钢分厂内热钢坯上发现一团火正在燃烧。才利跑到轧钢车间的控制室,告诉工作人员发生了事故。控制室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后,确认热钢坯上是死者宋新光。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张学涛在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审批制度情况下,违章指挥不具备高空作业资质和能力死者宋新光、才利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公司虽然制定了《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外委施工审查和施工过程中后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监管。工程部、安环部和施工队之间安全生产责任不清、工作协调性不强,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外委施工队在进行施工过程中没有制定及提交具体的施工计划,导致安环部不清楚外委施工队的工程进度。在外委施工队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向安环部提出申请,私自施工,导致现场交叉施工情况发生。
张学涛施工队不具备所承接工程的相关资质,法律意识淡薄,人员管理不规范。施工队未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不具备安全作业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施工队无相关资质、主要负责人张学涛无安全资格证书、工作人员无从事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特种车辆(叉车)操作等特种作业操作证)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总经理林礼秋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确运转的工作方式及方法,注重公司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
4、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现任常务副总林礼龙曾于2012年12月至2020年7月间一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任职期间未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能严格审查外委施工承包方相关资质,对工程部上报的《施工合同》没有审查具体内容,交接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未能告知接任领导有关外委施工承包方面的具体情况。
5、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副总高延辉,未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到位,使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对分管工程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施工队的情况没有及时制止。没有督促分管的安环部对张学涛施工队进行安全培训、风险告知和作业审批等相关工作。
6、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工程科科长林官登,负责该公司的基础建设及外委工程工作。在对工程发包其间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同时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时并未明确规定各自的安全职责,未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及管理。
7、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姚德志,未能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未对外委施工队进行安全培训,未告知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要求外委施工队提交施工计划,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未要求外委施工队在进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时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8.26”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违规将外委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未加强对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监管,导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壹佰零九条规定,对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总经理林礼秋,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在该起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现任常务副总林礼龙曾于2012年12月至2020年7月间一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任职期间未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未能严格审查外委施工承包方相关资质,对工程部上报的《施工合同》没有审查具体内容,交接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未能告知接任领导有关外委施工承包方面的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生产副总高延辉,7月份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目前不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未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到位,使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对分管工程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施工队的情况没有及时制止,没有督促分管的安环部对张学涛施工队进行安全培训、风险告知和作业审批等相关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工程科科长林官登,负责该公司的基础建设及外委工程工作。在对工程发包其间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同时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合同》时并未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未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姚德志,未能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未对外委施工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未告知存在的安全风险,未要求外委施工队提交施工计划,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未要求外委施工队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张学涛施工队负责人张学涛在施工队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接各种高危工程;并且未制定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审查不严,在相关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劳动防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在进行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用电作业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及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必须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技能和水平;强化外委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行为发生。
2、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应严格审查外委工程承包方相关资质,坚持以“谁审查,谁负责”为原则,坚决杜绝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应加强对外委施工的现场管理,杜绝出现以包代管,签订施工协议时要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安环部应加强和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抓住重点部位和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各部门、各分厂及相关外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外委施工进行安全交底,告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施工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出现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4、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对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从根本上杜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情况。
5、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应规范编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附1: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8.26”高空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锦州市太和区锦州锦兴特钢“8.26”
高空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0年9月16日
***1:
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8.26”高空坠落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太和区应急局: 石 宁
周 伟
李久洋
刘翀成
郭洪丽
太和区总工会: 鲁文超
王 旭
太和区纪律监查委员会: 孙 强
杨蕴嵬
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孔凡佳
太和区大薛街道办事处: 李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