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有礼西市区集中开展十大行动(二)
贯彻落实《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推进精神文明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深化营口有礼“十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强化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标兵创建工作的务实之举。现根据《条例》内容,结合营口有礼“十进”工作,西市区将集中开展“十大行动”。
“十大行动”之二
和谐校园培育行动
将文明行为纳入教学内容,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关爱学生,不得辱骂、体罚幼儿或者学生,不得参与社会有偿补课,不得接受或变相向家长及学生索要财物、推销商品、教辅教材、学习用品等。
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抵制校园霸凌事件发生,不得辱骂或殴打教职人员及同学。
家长不应以任何理由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反映,不得采取吵闹、冲击校园,甚至暴力方式解决。
充分利用德育学堂和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更多知礼行礼的“雷锋娃娃”,从小抓起,从小事做起,做“雷锋文化 营口有礼 礼行西市”的传承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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