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纪委坚持四个转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日前,阜新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两个暂行办法结合阜新地区实际,分别对适用情形、谈话内容、工作程序、处置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转变”。
一是在监督执纪对象上,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既对少数人的严重违纪问题强化“末端”打击,更注重治理大多数人的轻微违纪问题。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纪党规党性教育,加强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的零容忍、常态化、全覆盖,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一案一忏悔录、一案一剖析报告要求,把查处资源变为教育资源,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是在监督执纪内容上,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维护纪律上,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为准绳、为标尺,来衡量和约束全体党员和党组织。既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突出党纪特点,坚持纪在法前,做到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效率。
三是在监督执纪手段上,从“单打一”向“多样化”转变。做到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通过信访受理、组织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日常性监督。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双管齐下,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在监督执纪合力上,从“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转变。坚决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形成监督执纪合力。要求各级党委以上率下,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既挂帅又出征,通过约谈督促、述职述廉、责任追究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级纪委根据党章规定,通过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
2016年以来,阜新市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72人次。开展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约谈104人次,占总人次的9.7%;给予党政纪轻处分742人,占69.22%;重处分226人,占21.08%,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2人,占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