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方协调 巧解医患纠纷
居住在彰武县农村的胡某与年迈的父母一起生活。由于父母年事已高,全家人的生活靠胡某一人维持,生活上捉襟见肘。2005年12月的一天,胡某在劳作中不慎将右肩摔伤导致脱臼,遂到就近的医院实施关节复位术。术后四个月过去了,伤情仍未见好转。胡某就到医院询问,双方各执一词,胡某无果而返。日后,胡某将院方起诉到法院。在诉讼中,胡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法院判决院方赔偿胡某各项费用计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院方迟迟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胡某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院方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院方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法院工作,院方愿意采取每年还款5000元的方式分期分批给付,并把2007年的应付款5000元交到胡某手中。同时表示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法院执行。但胡某及其父母认为,由于院方过错导致胡某丧失劳动能力,使本就贫困的家庭丧失了生活来源,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有能力将赔偿款一次付清。为了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方针,帮助胡某一家解决实际困难,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刘书荣副院长,带领执行局局长、庭长多次到有关部门协调。后在卫生局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院方将赔偿款全部交到胡某手中。一起医患干戈最终圆满化解。
案外音:案件的执结,固然让人欣慰,但其中所暴露的社会问题不能不让人深思。我县某些医院为了解决一些医务人员的生计问题,简化批准程序。一些挂靠在医院名下的诊所,纷纷在短时间内“应运而生”。由于这些门诊部的药品价格和手续费相对便宜,有一些患者就选择到这里就医。然而一旦产生后果,正当权益很难维护。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规范这些小诊所,可采取办理相关保险或提供相应财产作为医疗事故担保金的方式,以切实保证患者的权益。同时事后进行有力监管,从而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