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街道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沪(松)中办责改通字2022第010534号)等文书的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
公告
董美汐、陈玉晖:
你们在上海市松江区茸树路199弄4号109室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本机关多次联系你们未果,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沪(松)中办责改通字[2022]第010534号)、《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法律后果告知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后文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法律后果告知单》、《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房屋承重结构修复施工企业名单告知单》、《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推荐单位通知单》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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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质量检测推荐单位通知单.jpg
责令改正通知书.jpg
房屋承重结构修复施工企业名单告知单.jpg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法律后果告知单.jpg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