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滨江公司合资新设上海涵芬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暂名)的批复
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新设上海涵芬楼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请示》(杨滨江〔2018〕36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司与北京涵芬楼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引入商务印书馆旗下“涵芬楼”品牌,运营上海涵芬楼文化中心项目,是落实区政府相关框架协议,推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功能需要,且你司的前期可研认为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故同意你司新设该合资公司事项。
二、你司要按照杨浦滨江打造卓越全球城市标杆区域的要求,深化杨浦滨江地区保护性建筑的开发利用模式探索,注重项目的功能和品质;要正确处理好合资企业与滨江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加强房地产租赁规范管理,提升运营能力和资产效益。
三、你司要规范做好投资协议制定、章程制定、相关登记和账务处理等工作,履行好股东职能,切实维护我方权益;同时结合集团功能定位要求,做好投资项目的***推进和后评价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营安全。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