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转制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区公益性岗位转制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区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镇、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社局制订的<关于本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杨府办发[2018]4号)和《关于杨浦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人社[2018]29号)规定,为进一步保障本区公益性岗位转制人员的基本生活,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原社区四保转制人员收入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420元。其他公益性岗位转制人员(含2013年转制的7支万人协管类队伍)收入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额度,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本次公益性岗位转制人员收入标准提高后,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继续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其余资金仍按照原列支渠道解决。
三、本次公益性岗位转制人员收入标准的调整,从2018年4月1日起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8日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