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2021批次本市户籍和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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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根据市、区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金山区2021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1年4月6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30日,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镇、街道、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三、拟供应房源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
☆其他未尽事项可参考街镇窗口相关须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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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4:52: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