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高级中学终止办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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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杨教〔2013〕107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同意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高级中学 终止办学的批复
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高级中学: 贵校于2013年10月28日递交的《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高级中学终止办学的申请》已收悉。 经查验学校的董事会决议、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清算报告和善后问题的处理等相关材料,以及上海杨浦区师源教育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我局认为学校根据办学章程,提出终止办学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贵校的申请,自即日起终止办学,由我局收回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高级中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根据法规,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收到此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杨浦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 此复。 2013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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