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代办费的管理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文件
杨教[2003]35号
杨浦区教育局
关于重申加强学生代办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区纠风办《关于2003年本区普教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树立杨浦教育的良好形象,现对加强学生代办费收费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事业性代办
(一)代办范围:
1、书本费:市教委和新华书店联合发文所规定的教科书、练习簿册和讲义费及练习用纸。
2、卫生、保健费:国家规定的群体预防措施和常规性体检(体检、粪检、口腔、眼睛、贫血等),不包括初中、高中毕业体检。
(二)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严格按市教委每学期公布的标准,在开学前一周收取。
(三)使用和管理原则:
1、学校组织的期中及期末考试卷及答题纸、答题卡,应由学校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得在学生代办费中列支。
2、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学生代办费如若超支,由学校事业支出中列支,不得向学生补收或在下一学期代办费中列支。
3、每学期要认真及时做好代办费结算、清算工作。学期结束,学校应将事业性代办费使用清单,发给每位学生家长,并注明使用项目及金额。如有结余,必须在本学期结束时退给学生,不得拖延至下学期。
二、服务性代办
(一)代办的范围:
1、课外教育活动费:按计划组织活动(观看电影、戏剧、德育与科普展览、军训、农村劳动等)的费用。
2、学生保险费、红十字会互助基金。
3、学生报刊、校服。
4、其他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服务性代办项目。
(二)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
(三)使用和管理原则:
1、动员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在开展这些活动时,代办、代订收费要公开透明,须动员学生自愿参加,并应事先书面告知家长。回执要装订,以备检查。
2、合理分摊费用。在开展学军、学农活动时,教官、教师及司机人员的费用,应由学校事业支出列支,不得分摊到学生代办费中。
3、及时结算费用。活动结束后,应有列支清单,并注明使用项目及金额,有余款及时退给学生。
三、建立学生代办费收支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学生代办费支出管理工作,应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总务后勤部门分工负责。学校所有的代办项目、费用、收支核算都应纳入总务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应制定学生代办费收支申报、审批管理制度。政教、教务、后勤等有关部门在学生代办费管理工作中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树立实事求是、维护学生利益、减轻家长负担的思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学生、家长的监督,切实把学生代办费管理工作做好。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收费管理通知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