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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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3日发表
索取号:JA1307000--2005-005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成文日期:2005-07-20发布日期:2005-07-2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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