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高科技园区再迎加速跑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正案(草案)》加入了多条金融、融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条款。
此外,《修正案(草案)》中,特别提出了要完善科技人员奖励、评价制度。业内人士表示,浦东的科技园区有望再迎“加速跑”。
鼓励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保险品种
技术成果具有无形化和难以评估的特点,因而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转化初期难以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而获取融资。然而现有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又十分有限,大量的银行资金又难以进入科技企业,因而打通风险创投、银行信贷与科技企业之间的融资通道非常必要。
在《修正案(草案)》中,多次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的建议。
如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内容修改为“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并特别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
在草案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中,还提到“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记者了解到,类似“投贷联盟”的业务创新模式正在浦东各科技园区内开展,如张江就设立了“投贷孵”一体化平台,主要包括了张江科投公司、张江小贷公司及张江孵化器公司,并开发了多种不同于银行模式、更贴近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的贷款产品。
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有效激励
创新的关键在于人,《修正案(草案)》中,对科技人员的有效激励正逐步加大。
《修正案(草案)》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则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包括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或者许可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等。
业内分析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以后,“万众创新”获得的诸多利好政策,有望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科技创新机构望迎来加速发展,特别是以科技孵化为主要功能的科技园区有望从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收获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