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六日
龙湖区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对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量化考评,确保实现2007年各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 目标管理责任总体要求
围绕市下达我区的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和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对各街道、镇、区直主要经济管理部门下达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的目标责任;加强和完善对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量化考评,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大抓项目、大抓服务、大抓税收的发展氛围,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区经济快速、协调、有效增长。
二、 考评对象
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的考评对象是:
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2、 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区财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农业局、城管局、发改局、统计局;
3、 其他相关单位:区党政办公室、科技局、工业区管理办公室、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三、 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内容
2007年度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量化考评内容:
1、区政府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按其部门职能和企业归属管理承担相应的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具体内容见《龙湖区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表一》、《龙湖区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二》。
2、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选择部分经济总量指标作为量化考评内容。具体内容见《龙湖区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表三》。
3、科技局、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等3个单位采取综合评估的方式,其中科技局主要评估新增专利技术申请量和授权量、科技成果(省内先进以上)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变动情况;工业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评估各工业区新增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完成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评估新引进项目与投资额等。
四、目标管理工作要求
龙湖区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区党政办、区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组成龙湖区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简称“区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龙湖区2007年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依照本方案提出的考评内容,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努力实现今年各项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1、由“区考评工作小组”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总目标、总任务,测算、编制《2007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责任分解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下达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执行。
2、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按照下达的目标责任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有关专项工作要求,联系实际,研究落实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责任的具体意见,明确提出全年工作重点、目标进度和具体措施。
3、各街道、镇、区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协调和服务,深入基层、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区考评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分析目标管理责任完成进度情况,及时通报季度情况。
5、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或干扰统计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区考评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区目标管理责任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抽查,年终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统计数据由“区考评工作小组”组织数据质量抽查评估验收。
五、 考评方法
根据2007年全区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安排,对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考评项目分别按相应的量化要求评定分数:
1、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考评指标标准的比重为:
各镇、街道(金霞街道除外)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50%(其中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占10%),农业总产值占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10%,固定资产投资占10%,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占20%;
金霞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55%(其中净增规模以上企业数占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10%,固定资产投资占10%,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占25%;
经贸局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60%,净增企业数占10%,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30%。
外经贸局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60%,净增企业数占10%,外贸出口占30%。
发改局以市考评龙湖区经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综合得分计。
其他负责单项责任指标的区直经济主管部门按其责任指标100%考核。
工业区管理办公室按各工业区新增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完成投资额,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按新引进企业数、投资额,科技局按全区新增专利技术申请量和授权量、科技成果(省内先进以上)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例变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2、区直经济部门和各街道、镇目标考核管理责任量化考评,按各项指标的权重和完成目标值的百分比计算考评得分。
六、 励惩办法及奖金使用
1、 奖惩办法
依据年度目标管理责任量化考评结果,分区直经济部门、街道(镇)和其他相关部门三个方案予以奖惩:
(1)区直经济部门:综合得分95-100(不含100)分获1万元,得分100-103(不含103)分奖3万元,得分103-105(不含105)分奖4万元,105分以上奖5万元。
(2)街道、镇:综合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1%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1%在超收分成中减少5万元。
(3)其他相关部门:党政办、科技局、工业区办公室和投资服务中心综合考评最高奖励1.5万元。
2、奖惩的兑现及使用
各街道、镇完成责任目标情况直接与财政包干挂钩,区财政局根据考评小组考评结果按各单位年度完成经济指标任务的总得分,增加奖金或扣减超收分成。奖金由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奖励有关干部职工。另外,各街道、镇综合得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可在超收分成中提5万元专项奖励班子成员,每超1%再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直经济部门奖金和考评小组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安排,各单位奖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其中70%作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奖金,30%作为本单位有关专项工作补助经费。奖金在下年一季度兑现。
本方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词:经济 管理 方案 通知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林百欣科技中专,各人民团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