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以三个导向四个明确推动执法稽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办法(试行)》,制定了《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
该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推动问题整改、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为主要任务,突出“四个明确”:一是稽查对象明确,明确了各管理局为稽查对象;二是稽查程序明确,对稽查计划、实施稽查、落实整改、案卷归宗等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三是稽查内容明确,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噪声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使用情况、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和“一证式”监管情况等重点领域,对执法行为、方式、质量开展全面评估,切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精准落实。四是稽查方式明确,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调取材料、查阅案卷、现场随机抽查、专家核查、***督办的方式,深入剖析执法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坚持强化整改落实,促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环境稽查工作成效的巩固落实。
下一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将按照方案要求,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的稽查模式,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全面实行稽查“八不”原则,切实发挥执法稽查“促工作、抓规范、带队伍”作用,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高水平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