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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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灵川县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0-01-21 09:45: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调度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核查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工作的要求,我县第39、40件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投诉情况 | 市政府网站公示措施 | 处理情况 | 办结情况 | |||
序号 | 批次-序号 | 举报内容 | 责任单位 | |||
1 | 第二十七批7 | 桂林市灵川县青狮潭库区周围有数十个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进入青狮潭水库,严重污染水库水质。 | 九屋镇政府 公平乡政府 兰田乡政府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青狮潭库区管理站 | 1.灵川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养殖业转产工作,制定了《灵川县青狮潭水库周边污染养殖业转产工作方案》。 2.建立完善粪污收运体系(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完成青狮潭水库周边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285家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收运体系建设,采取生态养殖零排放,并进行严格监管。加强宣传,与养殖户签订粪污转运、不外排污染环境承诺书,引进养殖业粪污专业处理公司或者种植大户统一收运养殖粪污,通过无害化处置后返田、返地、返林,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3.加强政策引导,促使养殖户转产(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引导养殖户发展林下经济作物、食用菌种植、休闲旅游、库区生态养鱼等产业项目,达到逐步减少消化现有养殖场的目的。 4.依法关闭二级水源保护区达不到污染物零排放的养殖场(2020年12月31日完成),对二级水源保护区达不到零排放,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按规定依法关闭。 | 我县2018年完成了青狮潭水库周边285家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收运体系,对接了污水处理公司,形成了污水临时收集、统一转运体系并制定了《青狮潭库区周边养殖粪污转运方案》,通过对接种植大户,将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堆沤发酵熟化后制成有机肥返田、返地、返林,实现种养一体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我县制定《青狮潭水库库区周边污染畜禽养殖场拆除转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拆除转产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统计,青狮潭水库库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共有321家污染养殖场,其中,公平乡277家,九屋镇17家,兰田瑶族乡27家,截至2020年1月15日,我县完成全部污染养殖场拆除工作,拆除奖励资金已全部拨付。 | 已办结 |
2 | 第二十九批13 | 水源地青狮潭水库中央的孤岛及周围建设了不少的养猪场和养鸭场,污水直排水库。 | 九屋镇政府 公平乡政府 兰田乡政府 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 青狮潭库区管理站 | 灵川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和《灵川县青狮潭水库周边污染养殖业转产工作方案》。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青狮潭水库周边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收运体系建设,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养殖户转产。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闭二级水源保护区达不到污染物零排放的养殖场。 | 我县2018年完成了青狮潭水库周边285家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收运体系,对接了污水处理公司,形成了污水临时收集、统一转运体系并制定了《青狮潭库区周边养殖粪污转运方案》,通过对接种植大户,将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堆沤发酵熟化后制成有机肥返田、返地、返林,实现种养一体化和粪污资源化利用。 我县制定《青狮潭水库库区周边污染畜禽养殖场拆除转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拆除转产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统计,青狮潭水库库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共有321家污染养殖场,其中,公平乡277家,九屋镇17家,兰田瑶族乡27家,截至2020年1月15日,我县完成全部污染养殖场拆除工作,拆除奖励资金已全部拨付。 | 已办结 |
如对以上公式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812421
联系地址:桂林市灵川县银渠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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