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调处有温度为民服务促和谐
2023年3月8日,某温室大棚种植户到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称种植的西红柿在施用从某农资店购买的某农药后发生药害,造成温室大棚直接损失十万元左右。有销售单、图片、视频和双方微信对话为证。执法人员在得到领导批准后立即开展线索核实和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该农资店经营农药多年,资质齐全,负责人轻信网络宣传而采购涉事农药,销售给投诉人后施用于西红柿产生药害。出现纠纷后双方经过多轮协商均未达成一致。经申请,双方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下,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原则,依次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摆事实、讲依据、谈感情、论道理,让双方意识到自身过错,互相理解对方难处。最终,纠纷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书》。阜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直本着“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执法服务工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增强群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