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非林地森林)林木采伐有关情况的公
一、拟采伐林木用途: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建设。
二、拟采伐位置:宝龙街道。
三、拟采伐林木面积:1.7170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21日。
五、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反映,受理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6楼1606室;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0755-28903614;邮箱:lggljlyk@pnr.sz.gov.cn。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非林地森林)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
宝龙水质净化厂工程(非林地森林)林木采伐地理位置示意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