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
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新农合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全县新农合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河池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农合基金安全使用重要性的认识
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合工作的核心任务,事关这项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基金安全使用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新农合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制度最终成败的大事来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医疗服务,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使用。
二、严格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加强费用控制
(一)严格住院管理。严格把握住院指征,对符合住院条件的要认真核对参合就诊人员信息,不得为冒名顶替者办理住院手续。不得降低住院标准、扩大住院范围小病大治。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严禁超床位收治住院病人,严禁伪造住院病历套取新农合资金,门诊费用不得纳入住院补偿。
(二)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为参合患者做与病情无关的检查,与诊断无关的治疗,滥用与治疗无关的药物,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加强费用控制。要严格按照医药价格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服务项目收费,严禁乱收费、乱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要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加大监管力度
要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门诊统筹费用情况监管的力度,县合管中心每月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门诊处方进行抽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基金使用预警监测机制,对冒名顶替,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挂床住院,伪造病历、处方,串换非目录药品报销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款、暂停或取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违规数额大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3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本单位的年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要加大对已签订的《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执行力度,严格规范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新农合资金合理、安全使用。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环节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处理到人,对新农合违规行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及时处理,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农合政策不力,违规较严重的,将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13年10月1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