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威海市地方标准发布
日前,《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威海市地方标准发布,对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与要求、人员、服务规范、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城市书房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84小时。
根据《规范》,公共图书馆应免费开放。市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3小时。区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图书馆分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城市书房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84小时。乡村书房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图书室和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2册以上,人均年新增藏书量(含电子文献)不少于0.07册。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500册,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市、区市、开发区每年举办不少于50次全民阅读活动。城市书房配备图书不低于5000册,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数量阅览座席。
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00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30次,村(社区)有1~2个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文化活动,年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12次。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方志馆等常年设有基本陈列,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4次。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全民免费参观。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内应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应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市级图书馆不少于50次,区市图书馆不少于30次。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每年不少于80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不少于20次。博物馆、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公共教育活动不少于12次。
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与威海实际相结合,落实为具体化服务标准,让服务项目本土化、具体化、指标化,使每个服务项目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都有可衡量、可考核、可监督的指标或要求,从而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