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区、各镇(街道)水投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吉林省长春市“9·28”重大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红线以内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使用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应选择我区合法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详见***2)提供供气服务,并依法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按《安全生产法》要求抓紧落实“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保障其正常使用”工作,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标定及更新,确保有效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根据***3、***4自行采购,也可向我区合法正规的供气单位购买。该项工作于10月16日前完成,并将安装情况报本工程监督机构。
(三)禁止使用环保油,“环保油”是甲醇燃料(学名:醇基液体燃料)的俗称,以95%以上的甲醇配一定比例的乙醇、汽油等混合形成的液体燃料,闪点低,遇热源和明火易燃烧爆炸,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站督促所辖工程尽快落实以上各项工作,并于10月17日前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汇总报至我局质安股。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食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pdf
***1:南建水函〔2021〕59号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落实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南海区非居民用气安全宣传折页_compressed.pdf
***3:城镇燃气工商业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选型、安装、使用指南.pdf
***4:广东省城镇燃气用户端安全产品推荐目录.zip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