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采取四个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近年来,庆阳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管理,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一是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视、领导全面掌握、干部熟练应用”的目标,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在党委常委会会议、编委会会议、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上逐条学习《***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内容,解读精神实质。以专题辅导、专家讲解、交流研讨为手段,组织干部职工从不同角度、不同视野、不同层面围绕《条例》《规定》谈理解、说感受、讲观点,提升学习实效。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市级门户网站等媒体和平台,全文刊载《条例》《规定》,编印《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汇编》免费向部门(单位)发放,为深入学习贯彻提供便利。市县(区)把《条例》《规定》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课程,有力推动了“编制就是法制”意识的扎根落地。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等制度,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机构编制实名制业务办理流程》《关于实行编制积分管理持续激发用编用人活力的意见》《关于创新子午岭国有林场机构编制管理模式的意见》《子午岭国有林场护林员队伍建设保障方案》《子午岭国有林场专职聘用制护林员管理办法》及《市委编办工作标准化手册(试行)》《市委编办工作管理制度》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和文件,为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是强化法规政策落实。自觉遵循《条例》《规定》等法规制度要求,严把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关键环节,落实事前对接沟通、党组(党委)酝酿讨论、会议集体审议、按权限分级审批等制度,坚持“先调研、再讨论、后研究”的步骤,围绕“五个是否”开展论证,严格按规定要求审议办理机构编制事项。部门(单位)树牢“ ‘三定’规定是党内法规”意识,坚持把“三定”规定作为履行职责、配备人员、行使职权的基本准则,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彰显了“三定”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职责定位、权力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有力抓手,每年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和工作情况列入党委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促使部门(单位)从严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严守纪律要求。坚持把专项督查与常态监督有效结合,充分运用实名制管理、工资基金联审等平台,***评估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