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落实技防设施完善工程的通知
杨教〔2008〕62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切实落实技防设施完善工程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含民办):
本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技防设施完善工程被列入2008年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防设施完善工程的通知》(沪教委[2008]4号)精神,确保实事项目的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杨浦区落实技防设施完善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平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孙林贤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德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组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教育局设备站、教育局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的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综治办主任姚雯任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实施安排:
四月份:完成对本区各类学校技防设施的调查。
责任部门:综治办
五月份:确定安装总数,完成方案设计,开展工程招标。
责任部门:计财科、设备管理站、综治办
六月份:对各所学校安装部位定位,完成项目论证和工程招标。
责任部门:设备管理站、计财科
七、八月份 : 8月20日前基本完成施工,验收。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设备管理站、综治办
九月份:学校设施投入使用。
三、经费保障:
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设施购置和安装经费由教育局统一支出;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设施购置和安装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经费由教育局和学校各承担一半。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是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领导责任,指定好工程联络员,积极配合,确保在暑期施工中能提供出学校安装部位的相关资料。
2、认真组织,加强沟通。在实施过程中,建立过程管理。区教育局设备站与区公安分局技防办加强施工质量的监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工程进度每月一报制度,全面提升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为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设施的完善提供有力的保障。
3、落实管理,发挥作用。通过技防设施完善工程,各校、园要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发挥技防设施在掌控校园动态、震慑违法犯罪、服务侦查破案的独特优势,岗位负责制等具体安全管理制度。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技防设施 通知
杨浦区中、小学校及幼托园所技防设施安装工程推进工作
联系人信息表
学校名称 | 单位地址 | ||||
工程负责人 | |||||
姓 名 | 工作电话 | 手 机 | |||
工程联系人 | |||||
姓 名 | 工作电话 | 手 机 | |||
注:此表请于6月12日前交(寄)区教育局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