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平安云梦男子因爱生恨放火烧屋被判刑
因感情纠纷,故意放火烧毁对方房屋,险些酿成大祸。近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涉嫌放火罪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孙某与夏某相恋十余年,2021年10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孙某以与夏某弟弟之间有经济问题未解决为由多次到夏某母亲张某家中滋扰,即使在夏某给了孙某2万元并签署调解协议后,孙某仍心中不满。
2022年5月21日凌晨1时许,孙某携带事先准备的柴油到张某家,孙某先进入张某家厨房,在明知厨房内有两个煤气罐的情形下仍将柴油泼洒在厨房内放置的木材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在厨房起火后,又向张某家的两间卧室窗户泼洒柴油。随后附近居民赶到现场,孙某携带菜刀逃离现场,并藏身于一老房子里自杀未遂。现场火灾被周边的邻居扑灭,张某家中厨房被烧毁。经认定,被烧毁房屋装饰及物品价值1743元。5月22日,孙某被抓获归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2年8月,该案移送至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该院认为孙某由于与夏某感情破裂,与夏某弟弟有债务纠纷,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故意放火烧坏夏某母亲张某的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孙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743元。
检察官提醒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放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极有可能给公私财物造成巨大损失,更有甚者会危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生活中,遇到问题要理智处理,控制情绪,若因一时冲动、不计后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只能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通讯员 李莹莹 易芳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