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红十字会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接受社会捐赠情况公示(第20期)
接受捐款(共计:24978.60元)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长坪镇人民政府干部、群众合计捐赠7100元,其中:
马 汛200.00元
方家均100.00元
黄大军100.00元
王小莲100.00元
王 潘200.00元
马常国100.00元
张 纯100.00元
汪 巍100.00元
常晓辉100.00元
曾令涛200.00元
杨忠贵100.00元
李三国200.00元
刘文迪100.00元
郭宗怀100.00元
何 佳100.00元
王祖荣400.00元
王祖孝400.00元
白文涛400.00元
唐世奎200.00元
全应中200.00元
余兵成100.00元
赵大娥100.00元
郑如姑100.00元
魏晓兰100.00元
胡翠丽100.00元
黄太元200.00元
张 瑞100.00元
毛从宪200.00元
李梦玥100.00元
方栎翔100.00元
熊艳丽100.00元
楚雪丽100.00元
冯泽权200.00元
何开旭100.00元
魏祖金100.00元
冯启恒100.00元
陈顺国100.00元
张世春100.00元
宁锦洪100.00元
汪家洲200.00元
陈能国100.00元
顾成洋100.00元
何培宗100.00元
万 毅100.00元
万家儒100.00元
何培波200.00元
张江涛200.00元
陈能武100.00元
吴家斌200.00元
薛坪镇机关干部职工合计捐赠8125元(第2批),其中:
丁安康100.00元
张海波100.00元
张全武100.00元
张红霞100.00元
朱开召100.00元
廖焕艳50.00元
丁克军200.00元
贾存龙200.00元
张安学100.00元
赵廷武200.00元
刘洪海100.00元
秦嗣涛100.00元
王启坤100.00元
柴代猛200.00元
曾秀玲50.00元
李先进20.00元
张春凤100.00元
张祖祎100.00元
刘小娥50.00元
姚华100.00元
丁九爱100.00元
秦波100.00元
张兰云50.00元
李金佳50.00元
詹会玲100.00元
董俊飞50.00元
李云奎100.00元
韩仕策100.00元
邹军50.00元
朱俊50.00元
胡德美50.00元
贾德权50.00元
果冠锋100.00元
窦红丽100.00元
秦军100.00元
丁克军100.00元
詹春喜100.00元
王翔美50.00元
詹先锋50.00元
李兴红50.00元
任涛100.00元
黄爱军100.00元
闫新华100.00元
高家宁100.00元
刘青50.00元
周相菊50.00元
雷明顶100.00元
廖焕艳20.00元
李英桂20.00元
刘正权50.00元
孙文权5.00元
闫鑫慧20.00元
刘金荣50.00元
周善荣20.00元
许可福50.00元
秦大寿50.00元
郭传艳100.00元
张红艳50.00元
冯德涛50.00元
丁伟100.00元
危剑波50.00元
高永刚100.00元
徐道江100.00元
魏争军100.00元
李芳芳50.00元
秦大美200.00元
周容50.00元
闫德金100.00元
邹尚府100.00元
刘善华50.00元
廖明党50.00元
孙习武50.00元
朱开义100.00元
丁学平100.00元
朱明奎100.00元
李顺友100.00元
闫荣50.00元
爱心人士
后瑞10.00元
陈诗良10.00元
孙伯彪10.00元
王天平7.00元
黄婷6.00元
原超5.00元
李伟5.00元
王加才5.00元
李峰5.00元
左健康5.00元
赖娟5.00元
沈纪翔5.00元
高代鑫5.00元
谭玉莹5.00元
陈晓娜3.00元
徐前东3.00元
陈程2.80元
李琪2.80元
曹旭2.80元
杨智2.80元
赵红伟2.80元
金浩2.80元
刘鑫2.80元
薛少杰2.80元
王利民2.00元
金浩1.00元
齐欢1.00元
郭新海0.20元
爱心人士500.00元
爱心人士500.00元
爱心人士500.00元
爱心人士500.00元
爱心人士485.00元
爱心人士485.00元
爱心人士365.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300.00元
爱心人士275.00元
爱心人士275.00元
爱心人士275.00元
爱心人士275.00元
爱心人士270.00元
爱心人士150.00元
爱心人士150.00元
爱心人士128.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2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2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10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爱心人士50.00元
县红十字会在此特对以上爱心企业、团体和人士的善举表示诚挚的感谢!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贡献更大力量,形成更强合力,坚决打好打赢全民安全保卫战。
附:
1、物资捐赠地址:
丁兰大道与丹阳大道交界处:南漳县红十字会物资接收中心
南漳县红十字会 0710-5232358
联系人:欧龙飞159****7206、徐珊珊136****0829
2、捐赠账号:
户 名:南漳县红十字会
账 号:1743***********3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县支行
捐赠二维码(扫描识别后捐赠,次日到账):集体捐款的由单位统一收款一笔转账,之后提供明细即可。联系电话:139****9906
操作方法:扫描上面二维码,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掌银等方式捐款。切勿随意扫描他人发送的二维码图片,转账时务必添加备注信息,填写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等,便于后期公布捐赠信息。
例:微信、支付宝捐赠如图1所示,在“添加备注”栏填写清楚个人姓名和单位名称;手机网银捐赠如图2所示,在“添加转账附言”栏填写清楚个人姓名和单位名称。无工作单位的个人需填写个人姓名和所在村(社区)名称,以区分重名情况。
4、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请尽量采取线上捐赠。特殊情形需要捐赠现金的,请与县红十字会联系。以集体名义发动捐赠的,可进行一次性捐赠并提供明细。
南漳县红十字会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