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
7月3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权,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光、罗敏、高慧杰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方树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印庆,区法院院长项雷及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光、罗敏主持。
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权宣读《关于杨伟利 刘金东同志任免的议案》;并介绍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印庆宣读《关于魏敬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并介绍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方树良宣读《关于王鑫同志任职的议案》;并介绍基本情况。
区法院院长项雷宣读《关于陈天文同志免职的议案》。
会议以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免职项表决。
根据《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郑卫军、王鑫同志向会议作拟任表态发言。
会议以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任职项表决。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权为当选人颁发了任命书,当选人进行了宣誓。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补选葫芦岛市第六届人大代表。
会议审议通过了《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连山区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印庆作表态发言。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连山区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连山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以按表决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印庆作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