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思义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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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3日发表
(2013年7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罗思义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思义辞去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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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7:03: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