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修订后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近期,市委组织部印发修订后的《德阳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规定》(简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对选拔任用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总结和吸收全市干部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明确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推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全面贯彻政策法规,与现有制度体系有效衔接。《规定》充分贯彻和体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与近年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成果有机衔接,有效适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5个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度融合《德阳市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培养使用“十条措施”》《德阳市市直部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等,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落细落实政治标准,严把政治选人用人关。《规定》要求,要坚持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明确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服务意识不强等5类干部不能列为提拔重用人选,明确政治素质专项评价“好”和“较好”两项合计比率低于60%或“差”的比率高于15%、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8种情形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鲜明选人用人导向,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规定》明确,要鲜明“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导向,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明确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受组织处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审批后,重新按程序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
优化选拔任用流程,推动选任科学化规范化。《规定》进一步明确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管理等环节的程序、步骤和要求,细化动议方案中人选产生的方式、民主推荐人员的范围、开展考察的程序等内容,增加并前置了“凡提必审”“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的要求,取消市级部门选配产业工会、团组织、妇女工作委员会领导人选征求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的情形,取消单位党委(党组)任免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备案环节。(记者张伟通讯员范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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