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发文安排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4月23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18〕15号),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通知》明确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明确了普查经费保障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对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三要加强规范统一。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处理、交换和共享,完善忻州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五是注重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通知》的下发,标志着忻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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