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沁水县、陵川县财政局、扶贫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有关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公室决定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陵川县、沁水县。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联合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监督科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机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检查工作分两个小组进行。市扶贫办派员参加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工作联络协调、资料收集提供、政策咨询等。
三、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2015年至2016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公益金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贫困开发的资金;2016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规范性以及扶贫开发资金政策绩效情况。检查面不得低于2015年和2016年两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中央专项***公益金投入当地总额的50%。具体检查资金项目或单位由市财政局和扶贫办根据检查需要确定。检查工作中如发现重要违法违规线索,可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到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重点是:
(一)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包括:资金分配和拨付、项目确定是否符合政策和程序;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等现象;项目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等。
(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性。包括:是否及时制定整合试点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整合工作机制、对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是否达到要求、整合后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整合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整合资金的使用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等。
(三)资金管理的政策绩效。包括:资金管理政策是否与现时实际相符;政策制定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投入的合理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管理的方式是否有效等。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揭示和反映阻碍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影响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为改进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和财政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检查时间
这次专项检查从2017年3月25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
五、检查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扶贫办确定的口径,按程序下达处理处罚决定书,并监督执行。对检查中发现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无论金额大小、职务高低,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局纪检组。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成效。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各有关县(区)、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检查组进驻检查点时,要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检查内容、时间、举报电话等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效应。检查期间,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将组成督导组,对检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二)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陵川、沁水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检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检查组的沟通配合,及时提供扶贫资金政策、资金流向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
(三)依法行政,严守纪律规矩。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每个检查组要指定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对检查组成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在未经定性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扶贫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