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9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9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9号,具体反映为 在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默许纵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新建鱼蟹塘,仅万石等4镇占用就达2441亩 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局建立了宜兴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挖鱼塘的数据库,2016年年底基本农田范围划定至2021年5月期间,全市范围内占用基本农田开挖的鱼蟹塘1595个、20049.11亩(包括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所有基本农田内开挖的鱼蟹塘均包含在内)。按照分类施策、治退并举的原则,我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积极开展鱼蟹塘的退渔还田工作,要求各板块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折不扣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对排查出来的全市基本农田内(包括太湖一二级保护区)新建鱼蟹塘情况,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认定的地类分类处理,地类是耕地且位于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各镇(园区、街道)在规定时间内退渔还田。2021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的在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默许纵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新建鱼蟹塘,仅万石等4镇占用就达2441亩 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6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或致电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储丹宁,联系电话:0510-87920693。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