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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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已完成《整改方案》中第38号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
吕梁市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16年10月建成投运,但督察时仍未运行;岚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多次超标排放,对汾河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二、 整改目标
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 整改措施
2017年7月底前正常投运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9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岚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强化管理,做到达标排放。
四、 完成情况
岚县污水处理厂一期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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