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批交办案件(D11160022)20181119
应发〔2018〕44号
中共应县县委 应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批交办案件(D1400***********022)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18年11月16日,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督办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的第十批D1400***********022案件。
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和义井乡政府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截至11月19日18时,该群众反映问题已办结。现将案件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周庄村东200米有一个养猪场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源,臭味难闻。
(二)调查情况
应县方元种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义井乡周庄村东500米处,现存栏母猪约500头。猪场在畜牧兽医局办理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应动防合字第2018079号)。
2018年11月17日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中心和义井乡政府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合作社建有2个防渗粪便沉淀池,容积分别80m3和120m3。产生的粪便污水流入沉淀池发酵,后用于苗圃灌溉,污水不外排。
周庄村周围仅有这一家养殖合作社,距周庄村550米,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调查发现该养殖合作社未向应县环保局报备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该问题区域分布属农村;利益关系属其他举报,举报内容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针对应县周庄村方元种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未报备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违法行为,应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8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应环函〔2018〕55号),责令其一个月内向应县环保局报备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环罚告字〔2018〕18号),拟处以2000元罚款。
(二)人员问责情况
无
(三)信息公开情况
11月19日,在应县人民政府政务网(http:/www.yingxian.gov.cn)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1.县畜牧局、县环保局要加强养殖期间日常管理,达到畜禽粪污一日一清。
2.县畜牧局要要做好动物的进出场检疫工作,健全各项记录档案。
***: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点击查看***)
中共应县县委
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