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二批交办案件(X2SX2021)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20210506
市信访案件处置组:
2021年4月29日,收到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第二十二批)整改督办通知》,批示云冈区人民政府会同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和大同市交警支队对X2SX202****80009问题进行联合核查,云冈区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举报情况中收集过程中运输工具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情况属实。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截至5月3日17时,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对X2SX202****80008回复不满意。理由如下:一、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首先,废机油、废电池属于危险货物范畴。其次,普通箱式货车属于道路运输车辆。再次,只要车辆上路包括城市市区道路就属于道路运输。2020年4月29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那么,废机油、废电池的运输就属于危险货物(废物)道路运输,就应当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承运危险货物。”可见废机油收集车辆“需要办理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而不是“不需要”。二、从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来看:1、时间上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7月10日公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2月6日修订。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废机油、废电池道路运输应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应当适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从调整范围上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下同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明显不包括危废运输。而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了及其详细且严格的运输要求,符合现今国家的管理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利益。而《许可证管理办法》并没有对道路运输提出要求,不能调整危废道路运输行为。3、效力地位上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法律,其效力明显高于由***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证管理办法》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自成一体。三、适用法律程序。众观全省乃至全国各地无一例外地要求,上道路拉运危险货物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包括大同近郊的县级市怀仁市也是如此。反到大同这个山西省第二大城市成了“法外之地”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交警支队还违规签发“危险货物拉运通行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交办的《问题清单》,云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会同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和大同市交警支队联合核查,现就《问题清单》中的举报内容回复如下:
就《问题清单》所反映的收集过程中的车辆未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的情况属实。
危险废物全过程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后,实行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的闭环过程。而收集环节是将废弃的机油零散收集转移至储存处,在此过程中,重点关注的是收集工具是否达到防雨和防渗的条件,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之规定,运输工具已符合许可要求的防雨和防渗的条件。
鉴于收集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已符合许可要求的防雨和防渗的条件,是否需要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一是国家相关规定并未有明确规定,二是从实际操作层面,零散收集危险废物如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管理方式,将给危险废物收集企业增加高额成本,而且也不切合实际,三是对零散收集危险废物是否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监管,需要权衡论证。
综上所述,在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收集工具,是否需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大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同市应急管理局、大同市交管支队聘请专家进行权衡论证。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鉴于《问题清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没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只是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的收集工具,危险废物收集企业目前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条件,是否需要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待权衡论证后及时回复。
四、工作措施
下一步,云冈区区委、区政府密切关注以上各部门论证结果的同时,一是要求区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和交警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各自监管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执法力度;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经营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二、是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5月6日,在云冈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gang.gov.cn。)对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联系人:孟宏(大同市云冈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133****5863
联系人:高勇(大同市生态环境局云冈分局)
联系电话:159****9516
大同市云冈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5月3日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