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为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肃处理农村新增各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我市建立起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据介绍,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以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为节点、村组为基本单位的三级网格化耕地保护监管体系,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确保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耕地得到强有力监管和保护。每级网格均设置网格长和网格员,明确具体监管职责,建立考评奖惩制度。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应对区域内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区、乡镇所在地、村庄周围、城乡结合部、省国道主要公路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矿业开发活动集中区、各类开发区(园区)、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易发区,全面巡查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耕地。巡查时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
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情况简单、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督促自拆或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密切***,防止反弹;对拒不拆除的,由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电力、卫生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拆除难度较大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向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报告,由一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依法拆除,二级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恢复土地原状并巩固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