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督办督导日调度工作机制
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盘锦市工作协调组获悉:我市建立督办督导“日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转交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案件处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边督边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我市成立四个督导组,每组组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市环境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领导挂帅,配备精兵强将,推进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案件顺利解决。督导组每日对县区、经济区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排查。对督察督办检查情况每日进行通报,对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逐项调度、全面梳理,集中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督导组将随时深入县区、经济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督办督导。
督导组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把办理好群众举报案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解决到位。
督导组要求,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辽宁省工作协调组转交群众环境信访问题案件办理工作,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主动作为,主动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和重点点位治理水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植人心,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