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 况
一、主要职能
菏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办法;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协调、配合驻菏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驻菏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引导全市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三)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
(四)拟订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发行股票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协调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五)拟订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各类交易场所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各类交易场所设置及发展工作,牵头办理新设各类交易场所的论证辅导工作;对交易场所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拟订权益类交易场所监管政策并实施监管。
(六)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核和监管管理;负责拟订民间融资政策和规则,承担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并进行监督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推动开展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菏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单位决算。菏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菏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菏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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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2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2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3.93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92.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6万元,包含人员经费74.3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7.07万元;项目支出10.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金融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69万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三公”事项审批和管理,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69万元。
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菏泽市金融办决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