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决算
第一部分:概 况
一、主要职能
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台账,办理入编和出编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各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和备案报批;审核各县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各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隶属关系、经费来源、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各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调整方案。
(七)拟订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八)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制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市属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市行政管理学会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综合科、政策研究室、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实名制管理科、监督检查室、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实名制管理中心。
纳入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菏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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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附表1:2017年度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
在决算编制安排中,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按政策规定据实开支,公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支出,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开展专项活动需求,结合资金保障能力开支。
1、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决算收入为426.39万元,其比上年度增加了74.93万元,增长21.32%;增长原因主要用于新进人员工资发放、调整工资及津贴补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09万元,增加121.31万元,增加38.66%;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2、三公经费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缩减开支,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公经费基本情况: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差旅活动。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辆保有量1辆。车辆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年久,内部零件,磨损、老化,更换零部件。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增加0.1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公务车改革,我办保留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