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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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泰山保险山东分公司关于设立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鄄城支公司的请示》(泰保鲁〔2020〕36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鄄城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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