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菏泽市加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菏泽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切实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发展科技服务体系、整体设计统筹规划,扶持重点领域、加强研发机构服务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建议都非常好,对制约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原因剖析也十分透彻、清晰,整个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指导性。
我市长期以来科技创新资源薄弱,缺少大院大所和高层次科研人才团队力量支撑,财政科技投入也长期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制约瓶颈。近年来,我们逐渐意识并正视到了差距和不足,在财政资金相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逐步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道路。
一是灵活探索新型研发机构运营体制机制。我市按照省有关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2020年获批4家新型研发机构,目前正在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已审核通过向省科技厅推荐了3家,另有几家正在组织填报申报材料。同时按照省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灵活探索多种运营体制机制,从我市目前这批新型研发机构的体制类型来看,主要分为事业单位类型、事业单位+公司制类型、企业类型和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等几类;从运营模式来看,主要分为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和科学研究类三大类。现有的几家新型研发机构多数组建了理事会作为决策领导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创建了完善的架构体系,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注重实效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我市四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获批一年来,总体工作进展情况良好。菏泽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浙江大学苏州工业研究院原班管理团队,运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在菏泽市引进转化浙江大学的优秀科技成果和项目,并开展了科技孵化、技术交易等多种类型的科技服务业务,并新建了5000平方米的高规格科技展厅,目前即将交付使用。山东省鲁南药物研究院作为山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的依托单位,积极落实省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司”方式进行体制改革创新,已逐步摆脱原有事业单位完全依赖政府行政命令运行的模式,成立了运营管理公司,并成立了共同体理事会,运行的机制和框架不断健全完善,一年来先后有三家高规格、高标准的科研平台落地,圆满的完成了作为省级共同体依托单位的各项组织、保障和运行职责。山东伏羲智库互联网研究院是我市唯一一家以民办非企业科研单位形式批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批建一年来与中科院和清华大学深度合作,所承担的“智能城市数字标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获得2020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针对目前智能城市建设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不同城市治理对象的数字标识的碰撞冲突和兼容互通不足、网络空间标识体系繁复而庞杂等问题,本项目着力于从城市管理和当地经济发展角度出发,探索建立数字标识公共平台,实现智能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标识寻址、标识防伪、标识解析、低功耗广域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技术,充分支撑商品追溯、工业互联网、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智能家居、智慧物流等领域支撑应用及产业化推广,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牡丹分院、湖西分院和山东高端化工研究院等重点新型研发机构也已完成创建,参与了2021年度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申报。
三是不断完善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保障和管理体系。今年以来按照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去年获批的4家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了绩效评价(已完成第一阶段的自评工作),并将4家机构信息录入山东科技云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在政策保障方面,对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菏泽人才新政30条》适用范围;并明确了对新型研发机构转化落地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纳入菏泽市科技创新项目库,对其中可以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技术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银行向其提供利率、担保抵押条件更为优惠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并由省市财政分别为其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扩大推广创新券使用范围,积极组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加入山东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今年一季度我市获得创新券补助金额全省排名第二,受到省科技厅领导点名表扬。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抓好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工作,积极落实招才引智战略,与省科技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对接,积极将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向省厅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同时在科技财政资金、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成果转化等方面为新型研发机构做好服务,帮助研发机构搭建好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好科技研发人才队伍、实施好科技研发项目,清理各种制度性障碍,使其真正成为我市全面实现“后来居上”的强劲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