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加强汛期旅游船舶和浮桥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四项举措,加强汛期旅游船舶和浮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加强气象信息收集,做好极端天气预警。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渠道收集获取辖区(航区)内气象信息,密切关注气象和河流汛情,做好极端天气对旅游船舶和浮桥安全影响的研判,及时发布大风、雷电、暴雨等极端气象的预警信息,严禁恶劣气象条件下旅游船舶和浮桥冒险作业。
二是对渡口、渡船、黄河浮桥、旅游船舶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局督查等方式,检查水路运输企业情况、水路运输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运输船舶、船舶管理公司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代管船舶是否有超范围运输现象;打击“三无”船舶,治理非法渡运;加强浮桥日常管理,落实19座以上客车、危险货运及大型重载货物车辆单向、单车通过浮桥,超限超载车辆严禁通行浮桥;加强水上旅游运输管理,确保海事登记、船舶检验、船舶营运等证书齐全有效;旅游船按规定配备船员,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确保技术状况良好;禁止旅游船超员、超航区航行。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内陆渡运、旅游船舶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齐救生设施设备,严禁超定额人数载客航行;重点加强学生渡和赶集日等人员密集时期的安全渡运管理,专人盯防,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是完善体系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订完善台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下水运企业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运企业做到“人员、装备、队伍”三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技能和旅客的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快速高效妥善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