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20亩粮油作物每亩补助业主50元
扶持对象
对在县域内从事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开展撂荒耕地治理、建设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
实施时间
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近日,记者从南江县农业农村局获悉,为保障“米袋子”“油瓶子”安全,进一步落实奖补政策,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南江县印发了《激励扶持粮油产业规模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激励扶持对象为,对在县域内从事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开展撂荒耕地治理、建设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给予激励扶持补助。值得一提的是,对集体经济组织不纳入扶持对象。
在激励扶持范围及标准上,共有5类。支持开展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对县域内规模种粮主体实际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30亩以上,按照上级种粮大户补助资金兑现,县级不再单独给予补助。县级重点支持种植业主完成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大豆种植面积在20亩(含20亩)—30亩(不含30亩)之间的给予补助,按照5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
支持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将规模经营主体完成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其中任何一项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纳入评选范围,每年择优评选10名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制方面成效突出的优秀核心示范基地,按照30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
支持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对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机耕(插、播、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达800亩以上的(含800亩),按照8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以村集体名义成立的农机助耕队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支持开展撂荒耕地治理。按照《加快培育农机助耕队整治撂荒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意见》补助标准,对规模经营主体整治撂荒耕地,面积达50亩以上的(含50亩),完成粮食作物种植后,按照100元/亩兑现补助资金。
支持建设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按照上级相关奖励补助标准兑现,被认定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按照《南江县现代农业园区培育方案》规定兑现奖补资金。
在资金来源上,《意见》指出,由南江县财政每年整合相关专项资金200-500万元,支持开展优质粮油作物种植、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奖励补助;支持开展撂荒耕地治理从年度支持成立农机助耕队600万元中列支;支持建设优质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从年度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资金500万元中列支。在兑现程序上,采取自愿申报为主,符合申报条件的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对照激励扶持范围及标准,填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申报。(记者 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