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财政厅日前发布意见要求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据新华社济南4月16日电 (记者郑茜) 山东省文化厅、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三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维护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2011年底前收回。
为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的要求,山东提出与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应由政府予以保障落实。同时,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据悉,山东“三馆”免费开放包括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两个方面。此举将取消美术馆门票收费,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站存包费。对文化(艺术)馆、文化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和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也将被限期取消。